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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强调设计要求

2013/10/2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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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强调设计要求

浏览次数:95 日期:2013年10月26日 09:04
 

近日,安监总局发布第65号总局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强调了一些设计要求,如:
    第六条规定,批发企业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
    第八条规定,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等。
    详见附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

                                          (院总工办)